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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及两批截止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3-24    浏览次数: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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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两批时间

2022年合肥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1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29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56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1003办公室)。企业务必于51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722日前,报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1003办公室)。企业务必于729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

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前,须访问以下链接l,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申报材料信息,系统后台签收后形成唯一材料编号,未完成信息登记或信息登记不准确的,不予签收。

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范围要求

(一)在我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5)。


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及其他高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将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本正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4)。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企业名称、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一般为合肥高新区税务局、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印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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