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农工办〔2021〕7号)和区委农办、区农水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农工办〔2021〕16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条件
(一)区示范家庭农场。应达到《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附件1)中确定的各项条件。
(二)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达到《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附件2)中确定的各项条件。
二、申报、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已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的)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对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数量按评审结果确定;
(二)区农水局分别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上报参加示范评选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查阅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水局发文公布评定的区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乡镇于11月15日前,按照示范社(场)申报条件将《2022年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附件3)、《2022年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附件4),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社信息汇总表(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乡镇申报文件报区农水局(纸质材料1套报送,电子版上传)。
为规范、高效做好2022年区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审工作,请各乡镇按统一的目录式样(附件7)指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申报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结合评选和推荐活动,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各乡镇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供的有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真正把那些经营服务良好、带动示范作用较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推荐上来。
(三)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脱贫户多(雇佣脱贫户务工的要提供支付工资的单据,并写明贫困户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天数等);
2、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
4、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三变”改革、托管半托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5、从事粮食生产、休闲旅游、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种养结合型;
6、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妇女、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
7、实施“六业千亿”行动。
(四)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