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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步骤、申报条件、认定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3/4/27    浏览次数:1375    
介绍关于湖北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补贴多少钱?申报条件程序及奖励情况,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项目咨询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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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星创天地申报程序
省级星创天地备案按照“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星创天地申报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经由市(州)科技局审核通过的星创天地,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输入办理事项--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申报书附件,并进行提交。
4.市(州)科技局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并将《湖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湖北省16地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政策
(1)武汉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武汉市对新列入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补贴30万元;汉南区对新列入国家级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江岸区对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国家级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黄石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黄石市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十堰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4)宜昌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宜昌市“星创天地认定奖励”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夷陵区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5)襄阳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襄阳市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鄂州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支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7)荆门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8)孝感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孝感市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星创天地"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2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9)荆州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荆州市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黄冈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黄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咸宁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2)随州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随州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平台由省级升为国家级,补奖差额资金。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
(14)仙桃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仙桃市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激励支持。
(15)天门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天门市星创天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可奖励10—200万元。
(16)潜江市星创天地奖励补贴
政策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已认定为市(州)级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准备备案申报材料,提出备案申请,由市(州)科技局择优推荐,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北省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4.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5.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7.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8.原则上已经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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