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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申报的奖励政策有哪些?繁昌朋友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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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1.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分别补贴50万元、20万元。
繁昌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高新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含)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含)、植物新品种、高新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含)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超过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超过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超过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A认证)
1.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分别补贴50万元、20万元。
繁昌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高新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含)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含)、植物新品种、高新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含)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超过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超过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超过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