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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企业奖补!醴陵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3/11/6    浏览次数:869    

关于醴陵市企业奖补政策汇编整理,那么接下来,文中为大家详细整理了醴陵市企业一些奖励补贴扶持政策以及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等细则内容,一起来看一下,有申报需求或者疑问的,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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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醴陵市培育壮大税源

(一)醴陵市企业税收台阶奖。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同一集团多家公司的以集团计算)年净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台阶的,市财政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醴陵市企业税收增量奖。企业(同一集团多家公司的以集团计算)年净入库税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较前两年年度平均税收增长8%以上的,对其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分别按地方留成3%5%8%10%12%的等额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醴陵市扩大社会投资

(一)醴陵市第一产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畜禽养殖业)完成投资并运行投产后,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001000万元(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1000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渌江集团、市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醴陵市第二产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采矿业),在企业缴纳税收当年,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50008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800010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三)醴陵市第三产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建安行业),在企业缴纳税收当年,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1000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2000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30005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四)醴陵市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即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渌江集团、市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配合,会商制定投资额审核流程及认定范围(原则上仅包含厂房主体建设和装修、购买土地、购买生产设备的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申报时限为自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本条例中的牵头单位指各镇(街道)或市直单位,市商粮局和经开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另行考核。

三、醴陵市培育企业上市

(一)醴陵市上市培育扶持。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纳入市金融办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以上一年度实缴税收为基数,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地方留成50%的等额资金给予企业扶持,培育时间为企业上市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和成功上市后延续5年。企业上市后5年内,高管人员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等额资金直接奖励个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二)醴陵市优先项目申报。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重点政策扶持和重大资金支持。重点扶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制造强省等“专精特新”项目等对上市评审有“加分”作用的国家和省市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金融办)

(三)醴陵市上市奖励。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对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醴陵市引导外贸出口

(一)醴陵市积极培育外贸主体。帮助中小外贸企业拓展业务、做大份额,切实推动业绩的突破与增长。对本地的外贸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数据为基数,增量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税务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二)醴陵市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企业投保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年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给予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通过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粮局、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三)醴陵市引导鞭炮烟花企业做大出口。根据原有外销鞭炮烟花企业当年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8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根据新注册的外销鞭炮烟花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醴陵市科技创新支持

(一)醴陵市当年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小巨人”的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醴陵市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醴陵市鼓励引进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落户醴陵,按“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醴陵市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并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醴陵市支持符合我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方向的科技成果项目在醴通过注册新公司、转让或作价入股的方式实施转化,对落地项目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当年开始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对核心技术支撑成员,按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醴陵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兑现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1月由各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申报,并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粮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形成政策兑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政策兑现情况,测算本年度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园区招商普惠制政策另行制定。原产业突围“四个十条”政策自行废止。原有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六、醴陵市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醴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主要产品(服务):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为符合认定要求。

8、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醴陵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醴陵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醴陵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那么关于醴陵市企业奖补及项目申报条件,卧涛科技就和大家聊到这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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