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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2024年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补贴时间及材料条件、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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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二、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补贴条款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第1条: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三、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2.试点企业在2024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投入资金;
3.试点企业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数字化改造验收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于10月25日前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依次点击“‘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新增’”,线上提交评测申请,并配合评测机构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改造验收工作】;
4.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网络安全等环节应用的软件系统)、云服务(指企业购买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服务,不包含部署云基础设施如堡垒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设备必须与所部署软件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不包括有线链路);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
6.政策补贴比例、补贴上限按照试点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时间、等级计算;
7.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8.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9.企业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附件3);
6.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其中,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要求
(一)试点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注册,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须上传PDF扫描件)。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步报送至县区工信部门(胶装,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赴现场核查,主要查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11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汇总表(附件4)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核查资料留存备查),随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须认真核查并加盖公章。
(三)失信行为信息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及以上各类政策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五、合肥市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相关说明
(一)“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条款实行分批兑现,试点企业试点期内仅可享受一次该条款政策补贴。
(二)根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度,可适时采取预拨财政资金方式拨付该条款政策资金。
(三)试点企业申请数字化水平评测前,须完成项目入库,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水平评测和验收服务,企业须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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