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安庆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和认定条件要求指南等内容整理如下,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潜山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安庆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汇编
安庆高新区(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潜山市(本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注册在潜山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安庆市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桐城市(本实施办法从2021年施行)
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宿松县(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 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 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 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
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 5 家。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须达到第七条前 5 项条件;
2.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 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 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5. 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3 家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 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 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 20%。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