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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成都金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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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做优创新要素支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科技创新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科技创新策源
第一条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 对新获批建设(认定)且建设期内验收合格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考核或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 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在金牛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并实质化运行,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10%,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补助。
第二条 支持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3. 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未来产业技术攻关,获国家、省级、市级立项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牵头企业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企业主导建设未来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孵化加速园以及打造应用示范场景,获国家、省(部)级、市级批准(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高校建设产业科技园。
5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培育)、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等产业科技园,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和产业培育服务绩效,每年分档次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6.支持高校开展“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等改革,打造产教融合重点区域,对促成区内作价投资、许可/转让的项目,按项目合同实际到账总金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补助项目科研人员(团队)、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专利权人。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7.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以及新兴市场开拓,每年征集遴选不超过5个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榜单、5个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榜单,按揭榜额实际到账金额的20%、分阶段给予发榜方(揭榜方)累计最高100万元补助。
第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
8.对新获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分别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按不超过面向区内企业、机构开展的概念验证、中试服务项目合同到账总金额的10%,择优分别给予运营主体累计最高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9.支持“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相关企业的分公司、分中心在金牛区建设的专业化中试平台(基地),参照市级中试平台政策开展试点和认定备案,按中试平台(基地)固定资产投入(不含房产购置投入)的10%,分阶段给予建设主体累计最高500万元补助,并享受中试服务补助。
(三)激发创新发展动能第六条 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10.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11. 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的,给予最高20万元“升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继续在规上且营收实现正增长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稳规”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科研仪器设备投入。
12. 对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国家、省(部)级立项支持的,按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实际到账总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13. 对企业开展光谱仪、材料测试仪等高端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获国家、省(部)级立项支持或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含房产购置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八条 促进技术交易市场发展。
14.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认定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5.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技术输出方按较上年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对区内技术吸纳方按上一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支付金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四)做优创新要素保障
第九条 打造融合创新服务生态。
16. 对企业主导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构建“学科+产业”创新模式,促进科技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聘金总额的10%,给予聘用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
17. 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新孵化的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创新载体5万元/家、5000元/家,单个创新载体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18.对各类创新主体牵头组织的“校企双进 找矿挖宝”,以及策划项目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合作交流、科创赛事等活动,实行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按照活动规模、成果对接、获奖名次等成效开展年度评审,择优给予牵头单位总投入的20%、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强化科技金融要素支撑。
19.支持企业申报“科创积分贷”等科创贷,鼓励天使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商业银行向科技企业、科技人才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每年按市级给予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等资助金额的30%、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20.设立“金牛科技创新券”,鼓励市场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平台购买算力、检验检测、共享仪器设备、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等科技创新资源服务,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三、附则
本政策由成都市金牛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解释工作,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惠企事项申报指南。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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