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最新省级科技通知,安徽省科技厅正式启动 2025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征集工作。提名材料于2026年9月22日至23日,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成果须在安徽落地实施,科研诚信无不良记录;可通过提名专家或属地主管单位完成提名推荐,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线上填报材料,并配套提交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效益证明等佐证资料。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尽快打磨提名书,切勿错过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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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奖励补贴(小编根据各地区政策整理汇编而来,请参考!同行不要抄袭)
合肥市
巢湖市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长丰县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市科技进步奖按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为四个等级。获奖项目,由市评委会授予证书,并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应高于一等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评委会包干使用。技术难度大、效益显著的科技进步项目,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奖项。
庐江县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肥东县(2024年发布)
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蜀山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企业,奖励 创新团队 10 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 5 万元。
瑶海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亳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涡阳县(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蒙城县
对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的,给予0.5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励。
池州市
市级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项目完成单位奖励给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东至县(2022年截止)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4.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贵池区(适用2023—2024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 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 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 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青阳县(2022年截止)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按省级奖励额度 50%给予一次 性奖励外, 县财政再按照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除市财政一次性 给予 20 万元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0 万元。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 奖(包括二等奖、三等奖) 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一次 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4 万元、2.5 万元奖励外,县财政 再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 万元、5 万元、4 万元、2.5 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除市财政一次性 给予 2.5 万元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5 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 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 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淮北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15.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市级一(之前找的政策)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省科技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奖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技术合作类奖奖金额为2万元。
市级二(安庆市各地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
阜阳市
阜阳市级(2021-2022 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 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 1:1 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 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界首市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阜南县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异地联合报奖,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太和县(2021 年 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级奖 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根据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按照市级奖励资金 1: 1 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全国赛区、省赛区、 市赛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资助。(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颍东区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并在本地应用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颍上县(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1.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对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奖补,每项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两项。
颍州区(颍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宿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市级(2025年3月13日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开展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0、5万元奖励。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芜湖市科学技术奖申请补贴奖励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30%。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 1∶0.5 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10.给予科技创业在孵企业租金资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 200 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 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 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蚌埠市(2023年)
市级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五河县(2023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宣城市
广德市(2024年—2026年)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科技奖项第一、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100%、50%、25%奖励。(同一奖项只奖励本市排名最前的一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宁国市((2023年发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 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 (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 50% 、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 (含第四完成单位) 以后的不予奖励。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
宣州区(2023年发布)
4.支持重大项目攻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农社科)
淮南市
八公山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奖励按年度兑现)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凤台县(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寿县(2023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六安市
霍邱县(2017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奖励;对已通过省、市鉴定的科技成果,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及转化效果评选县科技进步奖后分别给予每个1—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1.8万元、1.2万元、6000元奖励;获得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6000元和3000元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6000元、4800元、3000元和1800元奖励。
舒城县(自2023年1月1日之日发布)
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以专利和软件著作形式登记的科技成果除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2024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70%用于单位研发,30%奖励研发团队。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通知指南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重大科技成就奖不超过2名,青年科技创新奖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10名(个)。
二、奖励导向
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徽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倾向,重点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5)近十年以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
提名专家仅限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且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每人每年度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
专家提名一般应当由2名提名专家联名提名,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含)周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安徽省登记注册或安徽省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
(1)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皖单位、在皖央企等;
(2)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3)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和其他单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常态化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原则上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量不限。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安徽科技大脑中查看)范围内按要求择优限额提名。高校、科研院所应提名本单位工作者,各地市科技局应提名属地范围企业工作者(兼职人员除外)。项目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以上提名单位和专家(以下简称“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原则和程序,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规范审查机制,加强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的前置审查。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提名第一完成人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重大科技成就奖。鼓励提名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奠基作用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其工作单位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者所在单位沟通,由候选者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提名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重大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者应当在2026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2026年全年在安徽省工作。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四)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以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鼓励填写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之前),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六)外籍人员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列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八)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或者被提名人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任一类项目的完成人。上年度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未获奖的,再次作为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须间隔一个年度。
(十)2024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方可提名。
(十一)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原则上应在安徽省境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安徽省登记注册或安徽省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提名流程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已获得提名资格的单位清单见附件1。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须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415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安徽科技大脑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申请截至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科技大脑。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六、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科技奖励,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6年8月2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安徽科技大脑,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中午12:00。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水印版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七、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由主责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单位发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格式见附件5),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封面以提名手册中申报书为准,勿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八、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提名材料于2026年9月22日至23日,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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