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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高地!2026年湖北省17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时限材料及程序要求、条件补助大全!申报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为基础,围绕重点产业链,遴选创新要素集聚、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协同成效突出的产业集群,纳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管理体系。申报需提交集群申报书、三年行动方案,归集产业规模、龙头企业、科创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配套等佐证材料,按属地流程开展初审推荐,择优上报工信部认定,助力湖北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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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二)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依托建设对象应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已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当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并按规定参加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梳理摸底,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群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拟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与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同时于11月20日前将盖章版申报函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拟推荐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群,由省科技厅正式行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邮寄地址: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A座22楼(武汉市武昌区珞狮北路98号)
2026 年湖北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启动,面向省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新增认定与存量集群重新认定,打造国家级产业创新标杆,符合条件园区抓紧编制方案、筹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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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