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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投资 + 孵化” 模式建设湖南省标杆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布局30家标杆孵化器(附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6/10/9    浏览次数:9    

本项目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标杆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申报标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孵化器聚焦省内重点新兴产业赛道,依托高校院所科研资源,采用 “学科 + 产业 + 投资 + 孵化” 模式,建设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创业导师、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市场拓展全链条孵化服务。载体拥有专业运营团队,联动设立孵化基金,持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实验室成果产业化落地。运营主体信用良好,孵化场地稳定,已具备标准型孵化器基础,符合标杆孵化器择优认定条件,助力湖南科创生态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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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十五五”期间围绕人工智能、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前沿领域,布局建设30家左右标杆孵化器,引进不少于5个全国知名优质孵化运营团队,示范带动不少于100家现有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完成专业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900家、高新技术企业400家、专精特新企业100家。

二、功能定位

标杆孵化器要坚持聚焦细分赛道,实行龙头企业引领、高校院所支撑、赛孵联动引育、创投基金赋能,打造行业一流专业运营团队,强化硬科技加速、平台资源共享、融资精准对接、创新要素集聚等核心功能,构建品牌化、国际化、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深度塑造细分领域创新创业微生态,支撑打造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硬科技企业集群。

三、建设标准

标杆孵化器实行先培育、后认定的建设模式,培育建设期为三年。入选培育范围的标杆孵化器需满足《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湘科发〔2025〕115号)中标准型孵化器认定条件;符合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细分领域赛道明确,初步汇聚一批早期初创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对接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培育期满后,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省标杆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1.产业集聚能力突出。具备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前沿创新成果与高端人才引聚能力,深化产学研用协同,每年为不少于30家细分领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孵化服务。

2.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自建或共建专业化技术平台,常态化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及产业对接、市场拓展等增值服务,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

3.专业服务能力过硬。由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担任主要负责人,专职运营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整体具备技术、创业、投资、产业综合服务能力。

4.资本赋能成效显著。自行或联合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孵化器深度参与投资决策;上年度通过自有基金获得实缴股权投资的服务企业占比不低于20%,或获得外部机构投融资的服务企业占比不低于30%。

5.孵化加速成效明显。累计引进、培育细分领域企业不少于6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5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2家;上年度30%及以上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同比增幅超20%,且至少培育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6.直通车指标。培育建设期内获评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的,视同完成培育建设任务。

培育期满,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自动退出培育序列。

四、支持举措

(一)强化系统谋划布局。将标杆孵化器建设纳入省“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重点产业链,系统构建“概念验证—孵化培育—中试放大—产业落地”全链条成果转化孵化平台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健全项目互荐、设施共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支持标杆孵化器深度对接“4+4科创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超前挖掘和培育优质种子项目。建立科研项目协同培育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入驻标杆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探索市场化方式建设标杆孵化器,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通道。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将标杆孵化器建设成效纳入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支持标杆孵化器联合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等,共建共享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检验检测平台,推动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在孵企业开放共享,提供低成本、高品质专业技术服务。鼓励标杆孵化器每年主办或联合承办不少于1场行业创新创业赛事。支持标杆孵化器优化发展方向、提升服务能级,探索云孵化、离岸孵化、硬科技孵化、OPC社区孵化等新模式,推动服务从基础保障向深度赋能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构建全生命周期财政金融支撑体系。统筹省级科技财政资金对标杆孵化器的支持,根据建设投入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档支持。深入实施国家科技创新积分制试点和湖南省科技金融“湘伴前行”计划,强化“投贷债保股担”联动,支持在孵企业多渠道融资。发挥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撬动作用,引导耐心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深化投孵联动。支持商业银行联合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孵化加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标杆孵化器联合专业投资机构设立自有孵化基金,重点投向技术领先、产业匹配度高的创新项目及大学生创业项目,构建适配早期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生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知识产权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标杆孵化器及入驻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标杆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取得收入并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依法依规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复合型孵化人才引育。支持标杆孵化器引进国内外优质孵化运营机构和顶尖运营团队,通过委托运营、战略合作、联合孵化等方式,引入先进运营理念、导入服务体系、引培优质人才资源,提升本土运营能力。精准引进具有成果转化经验的科学家、产业投资专家、高水平运营管理人才、资深技术经纪人、成功创业者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孵化器充实服务队伍,支持标杆孵化器推荐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库。为技术转移人才申报参评芙蓉计划科技创新类人才项目设置专门渠道,支持标杆孵化器引进或培养复合型孵化人才。对在标杆孵化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支持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构建协同联动创新生态。推动标杆孵化器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功能衔接,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举办产业对接活动、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等方式,引导硬科技企业向产业匹配度高、承载能力强的园区集聚发展。深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顶尖创新机构合作,建立飞地孵化、伙伴园区等跨区域协同机制,促进高端创新要素双向流动、高效配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高校,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统筹应用场景与数据要素供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联动、优先赋能”的场景开放机制,推动省内龙头企业开放产业链应用场景,重大产业场景、重点建设项目场景优先向标杆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开放,降低技术成果应用准入门槛,加速成果市场化落地。统筹整合全省算力、数据等关键要素资源,建立精准供给机制,通过算力券等方式强化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牵头统筹全省标杆孵化器建设工作,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产业园区履行属地管理和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压实标杆孵化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科学优化空间布局。紧扣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进现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提质升级和标杆孵化器培育。通过需求摸排、实地调研、规划布局、专家论证等程序,科学确定培育建设名单,实现空间布局与产业导向精准匹配。

(三)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标杆孵化器发展定位和建设进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引导各标杆孵化器聚焦细分领域制定专项建设方案。建立“一对一”专人对接服务机制,全程跟踪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建设任务高质量推进。

(四)健全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围绕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人才集聚、市场化运营等核心指标,构建导向清晰、分类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与动态评估,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能进能出、动态调整、良性发展”的管理格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大对标杆孵化器、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全方位展示我省创新创业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标杆孵化器发展、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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