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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产品申报!安徽省16市2026年第二批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时间奖补和程序材料+条件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6/10/10    浏览次数:14    

安徽省 2026 年度第二批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开启,很多企业卡在用户证明环节,不允许自产自购、不能仅卖给贸易商,必须落实最终用户实际使用证明。评审看技术先进性、第三方检测、查新报告、专利权属,近三年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一票否决。本文拆解申报硬性条件、必备附件清单、线上申报与现场核查要点,梳理往年高频驳回问题,方便新材料企业快速自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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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重点支持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电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产品应为2025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产品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购。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需提供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3. 申报产品名称、型号等应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1)。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进行承诺。

2.申请表(附件2)。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申报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需注明具体条款,并以“国际先进”等级申报。申请表需详细填写申报产品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应用场景、技术创新点等。

3.申请报告(附件3)。重点说明产品开发过程、技术创新点、知识产权情况、产品性能优势等。

4.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示范应用单位公章。

5. 产品照片。申报产品需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6. 知识产权。提供近三年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对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多个知识产权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清单汇总表(附件5)。

7. 检测(测试)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申请产品须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测试)或示范应用单位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测试)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须包含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8. 国内查新报告。查新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

9. 销售合同及发票。销售合同及发票要与申报产品保持一致,发票开具日期为2025年1月以后。有多个合同及发票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清单汇总表(附件6)。

10. 财务报表。申请单位须提供2025年度本单位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以来财务报表并盖章。

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1. 产品对比分析报告。对比分析报告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其中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测试)或示范应用单位检测(附件7)。

12. 国内外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查新检索范围须同时覆盖国内、国际两个层级。

13. 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证明材料应与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对应;有多张发票和银行流水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及对应发票对账清单汇总表(附件8)。

1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5. 专家推荐材料。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需提供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或专家推荐函(附件9)。

三、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程序及要求

1.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皖事通办用户—法人用户”,选择“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2. 组织审核和现场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等文件,自贸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以及亳州、阜阳、滁州、马鞍山、宣城、安庆、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联动创新区(以下统称片区)申报项目可由片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他区域申报项目由县(区)、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和现场核查。片区、县(区)工信部门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工信部门要求不低于50%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各市工信局、相关片区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0)。

3. 请各市工信局与各相关片区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如有变动,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报送审核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等信息。

4.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时,关闭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24时。市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片区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补贴奖励

 

合肥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

肥西县(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 次、首版次等产品, 按产品单价(货值) 分档分别给予 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 200 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 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 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 10 亿元、服务企业超过 100 户的科创金融产品, 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

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鼓励 “ 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 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 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 1  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 5 亿元、 3 亿 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医疗器械, 分档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鼓励在 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庐江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长丰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安庆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大观区(2021—2023)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区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桐城市(2021年截止)

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望江县2020年截止)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宿松县(2021年发布)

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三首”产品,按省认定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迎江区(2023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怀宁县(2021年发布)

设备补助。首位产业企业新购的生产性新设备,在享受第六条设备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3%的设备补助。

太湖县(2022年—2024年)

设备投资奖励:对企业新购置的生产型设备按照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1.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下同)5%-10%的设备补贴。

2.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2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15%的设备补贴。

3.新购置设备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或亩均税收达4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20%的设备补贴。

4.新购置设备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6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25%的设备补贴。

对功能膜新材料及电子终端显示产业其生产性设备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宣城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17年发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  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给予奖补,并补贴相关装备保险费用。

宁国市(2023年—2025年)

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蚌埠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版)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该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市级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池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定两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淮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杜集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市)财政奖补资金最高2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山区(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淮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发布,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三首”产品按其产品单价分级分档予以支持,最高奖励20万元。

芜湖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3-2024年))

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软件,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南陵县(2023年发布)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企业保费总额30%一次性补贴。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 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 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 企业保费总额 30%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 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 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 用于风险补偿。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亳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6.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蒙城县(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支持企业高端制造,鼓励企业转化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对获得安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马鞍山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2023年)

对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安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当年获得“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安区(2023年发布)

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黄山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三首”产品奖励。奖励获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三首”产品企业,一次性各奖励10万元。

滁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5年—2027年)

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每款产品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通过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度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来安县(自发布之日2022年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三首”产品县内研制和县内示范应用工业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明光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 (套) 重 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 5 个险种 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并实现批量生产销售的,奖励20万元。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工业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省奖励资金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阜阳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5年版)

对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和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 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 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 (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 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

嵌入式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软硬件捆绑销售等产品 售价按单批软件部分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 15%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补, 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  金规模统筹安排。

对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  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 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 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  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 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 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 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 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核心是真实落地的终端应用业绩,合同、发票、产品型号必须完全匹配。提前排查知识产权纠纷、安全环保负面记录,备好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县区全覆盖现场核查,材料务必真实可核验,按时完成线上填报,争取入选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目录。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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