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安徽省 2026 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与动态管理启动,申报主体为制造业独立法人,前提必须已认定省级绿色工厂;存量国家级绿色工厂需提交动态管理表,指标不达标将被移出名录。申报流程:企业自评价→第三方现场评价→市级初审→省工信厅择优推荐→工信部评审公示。文章梳理评价报告、能耗水耗台账、环保合规证明等全套材料,解读环保安全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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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2026年度申报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组织符合有关要求(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
(一)绿色工厂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动态管理要求
(一)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市组织本地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应如实报告。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工信部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二)省级绿色工厂
同步开展现有省级绿色工厂(不含2026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市组织本地现有省级绿色工厂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本次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填报动态管理材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省级绿色工厂,我厅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各市要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进行审核,新申报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申报和动态管理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新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各市绿色工厂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市既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30%)。
四、申报补贴奖励
3. 请各市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新申报推荐名单、国家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情况(附件1-2);11月16日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情况(附件3)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合肥市绿色工厂申报奖补
包河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获评国 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 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 点用水企业水效 “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 “领跑者” 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庐江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支持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长丰县(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有效期3年)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安市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兑现)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 万元
金寨县(2022年兑现)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叶集区(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暂无新政策)
新认定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裕安区(2023年发布)
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市级(2025年发布,有效期2年)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件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支持绿色发展和服务型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5万元奖励。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件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亳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蒙城县(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谯城区(2022年发布)
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的奖补。
淮北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版)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杜集区(2023年1月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供应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烈山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山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6、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安庆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桐城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望江县(2020年发布)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2021年1月1日发布)
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目录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迎江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池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青阳县(有效期2020—2022年)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除市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一 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外,县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再给予一 次性配套奖补 5 万元、2.5 万元。
黄山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行业规范企业奖励15万元;对企业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省级优秀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省级优秀的企业奖励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15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绿色工厂5万元。
祁门县(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对新认定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黟县(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淮南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到2026年)
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公山区(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田家庵区(2023年4月28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城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17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 级绿色工厂 、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50 万
元;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
广德市(2022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成功创建省、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泾县(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年新获国家级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 、绿色产品的分别 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 、5万元奖励 。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旌德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
宁国市(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宣州区(2023年版)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宿州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灵璧县(2020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兑现)
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或绿色设计(产品)等项目称号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省、市级评价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弋江区(2024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阜阳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没写文章)
市级(2025年版)
获评上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临泉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
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马鞍山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暂定 3 年)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 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 20 万元。
铜陵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个办法)
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免申报)
枞阳县(2023年兑现)
首次被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安徽徽省 2026 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由省工信厅组织实施,工作分为新增企业推荐申报和存量国家级绿色工厂动态核查两部分。新申报企业必须为安徽省省级绿色工厂,属于制造业独立法人,需对照新版国标开展自评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失信问题。存量已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须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持续对标评价指标,指标不达标、发生重大事故、材料造假将被移出国家级名录。申报路径:企业准备评价报告与佐证材料→各市工信局初审推荐→省工信厅审核择优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发布名单。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可优先申报绿色相关财政资金,享受绿色金融、招投标等政策倾斜,支撑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项目申报。安徽制造企业可对照能耗、水耗、固废资源化等指标,提前梳理台账、环保合规材料,把握申报窗口期;存量国家级绿色工厂按时完成动态填报,维护资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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