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2026 年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申报开始,合肥市内集成电路相关独立法人企业可申报。政策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采取清单动态管理。申报企业需要准备业务证明、财务数据、信用材料,线上填报系统提交,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工信部门。入库企业享受 15% 进项加计抵减,是半导体企业降税负的重要抓手。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4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合肥市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时间程序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组织属地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网上申报、线下提交材料,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10月16日。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中的相关材料。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在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重大变化情况表。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企业于10月1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0月19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初审汇总。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一、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 四)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本条及下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 EDA工具、IP 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自主设计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3000 万元;
(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制造;存储器制造;线宽小于 0.25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5 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从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制造的不低于 10%);
(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 3%;
(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 万元;
(七)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20% 、15%;
( 四)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不低于(含)1500 万元、1000 万元;
(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且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 万元;
(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
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小于 10 亿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在 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3%。
(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26 年合肥市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属于国家清单式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至 2027-12-31,**符合条件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抵减增值税**,适用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材料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政策实行清单管理,往年入选企业不会自动延续资格,需要重新申报。申报流程为线上填报系统提交材料、纸质资料报送工信主管部门,经省级初审、工信部等多部门评审公示后纳入清单;清单下达后企业可补提前期可计提未计提的抵减额。合肥半导体企业可梳理业务资质、财务凭证,把握申报窗口期,争取享受该项增值税减负政策。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