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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制造业扶持新政征求意见稿公示,全方位支持本地制造业转型升级。技改固定资产投资按 5% 补贴,数字化提档升级最高 100 万;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平台设备投入最高 200 万补助,还有科技创新券兑付、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配套奖补。政策同步加码人工智能赛道,支持 AI 场景落地、OPC 社区建设,多条奖补条款并行,企业可按需匹配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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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其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技改贷款贴息。企业为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取得的银行贷款,在享受中央、四川省、成都市贴息政策后,按企业实际承担利息的20%给予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以融资租赁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扣除各级贴息后)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诊断设计服务。对企业开展智能制坦成热反以明I评估:数字化转型方案设计以及申报省级“智改数转”项目入库所发生的诊断评估、方案设计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对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环保、安全、节能等前期审批报建和备案(核准)手续完备合规,且已竣工的企业,按现行有效的四川省智改数转评价体系,实现数字化水平提档升级的,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六)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省级实际到位补助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未达到省级补助门槛,但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量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共享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研发和检测设备购置、专用软件购置的实际投入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对经成都市备案并公布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按成都市对应补助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八) 开放共享运营补助。对面向社会开放服分的”创机T台,按其开放共享业务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不含人员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年度最高50万元。平台须向社会公开服务目录、服务价格和可预约时段,不得对任何用户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者实行差别价格。(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九)发放科技创新券。面向企事业单位(含规模以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中试熟化、检验检测、计算与算力、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按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40%兑付,单个企业(团队)年度最高20万元。创新券服务机构实行开放准入,凡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含市外机构)均可申请纳入服务机构目录,凭真实服务合同和支付凭证兑付。已获得四川省、成都市创新券支持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款支持。(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向在本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许可科技成果,采用“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等方式实施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实际支付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许可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专利微导航、标准研制等创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按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产品验证和质量提升
(十二)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企业产品纳入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奖补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三)支持首批保险补偿。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享受国家、四川省保费补偿后仍有自付部分的,按企业自付部分的20%给予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产业链协同和智能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着眼创新协同、生产配套、产销对接等,助力企业集群式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促进机构,其组织开展公共技术攻关、供需对接、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活动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促进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对企业牵头组建新型技术改造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并获得成都市级支持的,按市级实际到位奖励额的30%给予配套,单个联合体最高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配套扶持。对完成成都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任务并成功获得成都市级资金补贴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补贴金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七)支持技改项目节能降碳。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成功获得成都市级节能技改资金补贴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补贴金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八)支持产业配套重点项目建设。对与产业配套的应急储备、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九)鼓励引进和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对事业单位检验检测研发机构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民办非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0万元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金融赋能和要素保障
(二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的,按其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合计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
(二十二)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对入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才计划(项目)的产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按上级资助资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人才最高30万元、单个团队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科信局、市人社局)
(二十三)支持产教融合。企业、行业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式培训、共建实训基地的,按实际发生的培训、实训费用(不含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机构)年度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
(二十四)加大标准厂房供给。在半导体材料产业园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厂房,按市场化原则以公开、公平方式出租、出售,租金和售价不低于成本,尚所有符合园区产业准入和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平等开放。对入驻政府投资或认定的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对其发展初期不超过3年的厂房租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同区域同类厂房市场评估租金的3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厂房、同一时段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各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优化指标要素保障。能耗、环境容 址 妇用地等指标依法依规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配置,不向特定企业倾斜。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工业上楼”,加大符合产业准入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科信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进政务服务提升。深化“园区事、园区办”,向社会公开涉企政策事项清单,推行政策“免申即首 古达恤享”,建立企业问题收集办理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科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OPC社区建设
(二十七)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围绕产业需求,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对申报四川省重大标志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成都市标志性应用场景奖励,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正式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按实际发生的研发验证费用(不含人员经费、土建及装修费用)的20%给予培育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不以最终入选为前提。对获得上述上级支持的项目,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已享受培育补助的,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十八)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智能终端、工业智能体、行业垂直模型等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申报成都市人工智能“爆款”产品奖励,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正式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产品,按实际发生的研发验证费用(不含人员经费、土建及装修费用)的20%给予研发单位培育补助,单个产品最高10万元,不以最终入选为前提。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发单位,按成都市实际到位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已享受培育补助的,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单个单位本项培育补助和配套支持年度合计最高100万元。同一产品仅支持一次,与本政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同类产品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
行。(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十九)支持OPC社区建设运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完善人工智能0PC社区功能,提供适应单人创业和小微团队需求的孵化服务。对纳入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开展0PC孵化服务并获得成都市孵化器运营补助的社区运营主体彩按其实际获得成都市运营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运营主体年度最高50万元。对开展0PC孵化服务、新获批工信部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并获得成都市对应升级奖励的社区运营主体,按成都市实际到位升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单个载体累计最高100万元。同一载体晋级的,按应享受标准补足差额;与本政策其他同类载体认定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十)强化用算用模配套。对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应用、获得成都市算力券或词元券支持的社区运营主体及其服务的创业企业、创新团队,按成都市实际兑现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主体年度累计最高20万元。(词元券配套自成都市相关政策正式施行后执行)(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十一)支持AI订单转化。支持0PC社区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效能,面向创业企业和创新团队开展需求征集、客户对接、产品推介领订单撮合及履约协调等公共服务。对通过上述服务促成非关联第三方真实交易,相关订单已完成履约并取得回款的,按服务对象实际支付、经核实符合支持范围的公共服务费用的20%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年度最高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申报范围为2026年X月X日起发生的事项。本政策措施由市经科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彭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有效期 3 年,扶持事项从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核算。政策分为八大板块,传统制造板块重点支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智改数转诊断、研发投入补助、中试 / 概念验证等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券、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配套奖励、产业链协同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碳改造;新增人工智能专项板块,支持 AI 场景应用、AI 产品创新、OPC 社区孵化运营、算力券配套、AI 订单撮合奖励;同时配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担保费补贴、人才配套、产教融合、小微企业厂房租金减免等要素保障政策。各类补助存在限额、就高不重复等规则,部分为上级资金配套奖补。彭州本地制造业企业、科研平台、产业服务机构、AI 创新团队可提前对照政策梳理技改、研发、数字化、AI 落地项目,待政策正式落地后及时申报,充分享受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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